研究是共同努力的成果,這樣的合作關係應該如實公開應列為作者的名單。
名字被列在已出版的研究論文上有助強化您的學術成績,增加您鞏固未來研究計畫資金的機會,不過在您準備投稿用的原稿時,誠實很重要,要照實揭露該稿件所有可能的作者及相關貢獻,才能確保參與研究的所有人都得到了應有的認可。
本文介紹作者和期刊在決定誰應該在作者名單上時,會參照的部分指引和準則,這也涉及某些棘手的情況,如有同等貢獻的作者或超長的作者名單等。
辨別作者貢獻
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(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,ICMJE)提供了每一位論文作者應該符合的標準。有數家期刊的政策是參照這些標準,尤其是生物醫學類的期刊。
根據ICMJE的標準,論文的每一位作者應該參與論文的設計、數據蒐集或分析,但是只參與其中一項是不足夠的。上述標準也指明論文的作者應該都參與寫作或修改原稿的工作、確認最終版的內容、對論文的準確度和完整度負有責任。(您可以到他們的網站檢視完整標準)
從實用的觀點來看,這代表您不得在未獲同事同意的情況下將他們的名字置於作者名單。如果論文的一部分是由先前的團隊成員完成的,以此為例,他們應當列於作者名單上,但是您也需要聯繫他們,讓他們參與原稿的撰寫或編輯過程。
數家期刊要求作者明述各作者在論文發展過程中的角色,這些角色通常包括設計實驗、蒐集資料、撰寫原稿等活動。研究管理資訊標準推進聯盟(CASRAI)的貢獻者角色分類法(Contributor Roles Taxonomy (CRediT))定義了14級的參與程度,任何作者都可能扮演多重角色。
ICJME準則或CRediT角色等系統能幫助您釐清誰在作者名單上有一席之地,但是有少數情況會比較難判斷。假如研究是一個超大合作計畫下的一部分時,該怎麼決定?
管理超長的作者名單
作者名單近年來有變長的趨勢。在MEDLINE/PubMed索引下的生醫出版品中,論文作者名單的長度自1980年代以來從三位增到六位。物理學的情況更加極端。粒子物理學研究等大型合作計畫將作者名單增長至數千。
有時候,大型合作計畫會將團隊列為作者,而不是列出所有個別成員的冗長名單。這樣的作法讓名單較易管控,但是讓個別作者更加難以呈現自己是該計畫的一員。另一方面,當個別作者名單特別長時,每位作者的貢獻變得較不明確。而這個問題只要更多期刊開始追蹤作者貢獻程度,終將得以解決。
誰不應該列在作者名單上?
您可能會想要將功勞歸於與研究計畫略微相關的人士,如支援的老師、系主任或機構主管。除非他們是研究過程的活躍角色,且有參與原稿創作,否則其實不需要將這類人士列入作者名單。
2018年,一篇Research Ethics的文章概述了一系列可能的理由,提及為何有些作者會想贈送作者資格給對論文無貢獻的人。這些情況包括系上有知名的成員,將他們掛名可望增加投稿被接受的機會,又或者是幫同事一個忙,將之列為作者,但也提及有研究者受脅迫而必須將他人加進作者名單中的可以性。
在大多情況下,要向這些對計畫成功有間接貢獻的人致意,放在致謝一節會是較好的地方。
決定作者順序
論文作者的列名順序通常代表參與程度的高低,最令人垂涎的第一作者位置通常給予貢獻最多者,通常也是某些引用格式裡唯一會提及的名字,如Lee et al.,該篇文獻可能有另外十名作者,但是人們較容易記得第一作者。
許多領域裡,最末作者位幾乎預設留給負責計畫的團隊領導,而第一作者會是團隊中處於較早職涯、較資深的成員。研究中有更多參與者時,他們的名字會以中間作者出現,依對研究計畫的貢獻由多至少排序。不是每個領域都會使用這樣的系統,所以您可能也會看到依字母順序排列的作者名單。
有些時候,兩個作者的貢獻相等,較常見的作法是將兩人同列為共同第一作者,常以星號標示有同等貢獻的作者。
然而,因為在提及較長的作者名單時,一般只會提及第一作者,名單中的第二作者名即使帶有星號,也依然會被視為次等的位置。有一篇研究指出,如果有相同貢獻的第一作者是不同性別時,位列第一的作者較可能是男性,這在2018年的另一篇研究顯示了相似的趨勢。以此情形來說,如果並列第一作者的兩位男女作者出現順序是完全隨機時,比例應該會是一半一半。這說明了存在明顯歧見的事實,指出兩個共同第一作者位在實務上沒有受到對等的對待。
盡早開始決定並與共同作者討論
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(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)撰寫了相關指南幫研究者解決紛爭與爭議,其中最主要的忠告是盡早於過程中討論作者名單,他們建議在開始撰寫原稿前,先討論將要列在作者名單上的名字、擺放順序。
一篇研究是共同努力的成果,這樣的合作關係應該如實公開應列為作者的名單,希望以上分享對您有所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