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英文文法裡,Collective(集合名詞)是用來描述一群對象,而這些對象可以是人、動物、或是概念等事物,由於中文文法不強調單複數的概念,有些人在使用集合名詞時容易搞錯,像是Family (家庭)、Staff(員工)、Police(警察)或Crew(人員),這些字是用來描述一群人的概念,但是它們該用單數還是複數表達?或是Evidence(證據)、Advice(忠告) 和 Jewelry(珠寶)是否可以在後面加上「S」 當作複數?
1. 集合名詞應被視為單數還是複數?
上面提到的每個集合名詞都是描述單一個事物,但是它們都是由不只一個人或物品所組成,所以集合名詞可以是單數或複數,這取決於我們如何看待群組中的個體。當集合名詞描述同樣型態的一群人事物,一律保持單數的形式,以陪審團(Jury)為例:
The jury has delivered its conclusion to the judge.(陪審團已將結論提交法官。)
在此例句中,我們描述的是陪審團員們一起將他們的結論交給法官,因此我們可以將整個陪審團視為一個單數。而當一個團體裡的個體需要被區分,並描述其個體性時,集合名詞則被視為複數,例如:
The jury have not reached a conclusion because they are still arguing among themselves.(陪審團尚未得出結論,因為他們之間還在爭論。)
在此例句中,我們描述的是陪審團員們之間的爭論,凸顯了他們的個體性,因此陪審團被視為複數。
2. 集合名詞後面是否可以加上「S」當作複數?
在大多數情況下,集合名詞本身可以是複數,也就是可以在後面加上「S」,例如:
Different families live on the same street.(不同的家庭住在同一條街上。)
This movie targets multiple audiences.(此電影是針對多種觀眾群。)
在這些例句中,families 和audiences 凸顯了不同家庭和觀眾的個體性,因此集合名詞是以複數的型態表示。
3. 美式和英式英文的不同
一般來說,英式英語傾向將集體名詞視為複數,而美式英語傾向將它們視為單數。以上面陪審團的句子為例,美式英語寫作者會傾向改寫句子後面的部分來確保邏輯性:
The jury has not reached a conclusion because its members are still arguing among themselves.(陪審團尚未得出結論,因為其成員之間仍在爭論。)
4. 其他關於集體名詞的用法
在所有英語體系體中,Police(警察)在任何情況下都被視為複數:
The police were the first on the scene.(第一抵達現場的是警察。)
The police have issued their report.(警察已經發布了他們的報告。)
想要表示份量,且和不可數名詞一起出現時,不可數名詞可以被視為複數,並以複數的型態表示,但是最好還是建議改寫句子來避免這種情況,例如:
They had a few beers together.(他們在一起喝了幾杯啤酒。)
此句子可以改成:They had a few jugs of beer together. 這樣便可以避免將不可數名詞以複數的型態表示。集體名詞如Research、Staff、Equipment和Evidence絕大部分是以不可數名詞的形式出現,其複數可以用groups of staff或 pieces of equipment等來表示。